《婚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必须遵守“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这款规定,此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提地承包经营的过程中、经营后的收入分配中都享有平等的权益。而且这种平等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并迹穗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州型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绝卜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