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偶的性质有哪些?
性质1:力偶没有合力,所以力偶不能用一个力来代替,也不能与一个力来平衡。
解释:从力偶的定义和力的合力投影定理可知,力偶中的二力在其作用面内的任意坐标轴上的投影的代数和恒为零,所以力偶没有合力,力偶对物体只能有转动效应,而一个力在一般情况下对物体有移动和转动两种效应。
因此,力偶与力对物体的作用效应不同,所以其不能与一个力等效,也不能用一个力代替,也就是说力偶不能和一个力平衡,力偶只能和转向相反的力偶平衡。
性质2:力偶对其作用面内任一点之矩恒等于力偶矩,且与矩心位置无关。
性质3:在同一平面内的两个力偶,如果它们的力偶矩大小相核裤或等,转向相同,则这两个力偶等效。称为力偶的等效条件。
扩展资料:
用静力学公理和几何学可证明:
一力偶可用与其作用面相平行和力偶矩相等的另一力偶代替,而不改变其对刚体的转动作用。由于力偶的作用平面具有方向性,须引入一空间力偶矩矢T,其方向线与力偶作用平面垂直,并按右手螺旋定则确定其指向(见图)。纯敬T的大小等于力和力偶臂(力偶的二力线间改伍的垂直距离)的乘积。
由于力偶的作用面可在刚体上自由平移,所以刚体上的力偶矩矢是自由矢,即它的作用点可以是刚体上的任一点。如力偶作用在变形体上,力偶矩矢就不可自由平移,因为这样会产生不同的扭转效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力偶